根據《公司條例》註冊之招股章程及有關豁免

就2004年7月1日或之後作出的非上市股份或債權證(債券、票據等)的要約而言,若有關的要約文件已獲證監會批准註冊為《公司條例》下的招股章程,你可以在以下 “非上市股份/債權證” 部分內,根據發行人的名稱及/或招股章程的日期:

    (i) 查看招股章程之文本;

    (ii) 查閱證監會是否已就有關招股章程毋須遵守《公司條例》相關條文的規定授予豁免;及

    (iii) 查看已獲証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5條及/或《公司條例》第38B(2A)(b)條以廣告形式認可發出的單張或資料簡介之文本。

就2004年7月1日或之後作出的在聯交所上市或擬在該所上市的股份或債權證(債券、票據等)的要約而言,若有關招股章程已獲證監會豁免而毋須遵守《公司條例》相關條文的規定,你可以在以下 “上市股份/債權證” 部分內,根據發行人的名稱及/或招股章程的日期查閱有關豁免的詳情。

重要說明﹕ 上述超連結所連接的網頁,只附載根據《公司條例》將招股章程註冊前必須獲證監會豁免的股份或債權證的要約的詳情。上市股份/債權證的招股章程由聯交所批准註冊,但授予豁免的權力則歸證監會所有。某些在第二市場以場外交易方式買賣的證券,可能曾透過私人配售方式發行或發售,或曾售予專業投資者,因而可能毋須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招股章程。

本網站 “中介團體、發牌及投資產品資料” 部分內的 “認可投資產品名單” ,載有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認可的投資產品的要約詳情,同時你亦可以透過以下的超連結取覽有關資料:

如對以上任何超連結所連接的網頁內的資料有任何疑問或意見,請電郵至 enquiry@sfc.hk 與證監會聯絡。

19 May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