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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7月 7日

前投資銀行家及前基金經理承認內幕交易控罪

一名前投資銀行家及一名前基金經理今天在區域法院承認內幕交易控罪,被還押監房看管。兩人於2005年德高貝登有限公司(德高貝登)建議收購媒體伯樂集團有限公司(媒體伯樂集團)(註1)期間干犯內幕交易罪行。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對CLSA Equity Capital Markets Ltd(CLSA)前任投資銀行總監林嘉輝(男)及HSZ (Hong Kong) Ltd(HSZ)前任投資組合基金經理方仁宏(男)作出調查,其後兩人被裁定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1條合共兩項內幕交易罪名成立。

案件押後至2009年7月13日判刑。

除此案以外,在過去12個月內已有七人在證監會完成調查後被裁定內幕交易罪名成立。

證監會在調查中發現:

(a) 德高貝登曾建議以每股1.141元收購媒體伯樂集團73.38%的控股權益,並於2005年委聘CLSA擔任德高貝登的財務顧問;
(b) 林雖然沒有直接參與上述收購,但身為CLSA的高層人員,他取得上述收購的機密資料;
(c) 林向方(即林的好友)洩露上述收購的消息,而林知道這消息屬機密及價格敏感資料,這做法構成不當行為;
(d) 方於2005年7月21日至2005年9月12日期間,以遠低於上述收購價的價格(每股0.6元至0.83元 ),為一隻HSZ的基金及他本人非法買入合共10,626,000股媒體伯樂集團股份;
(e) 媒體伯樂集團的股價在2005年9月21日收購交易公布後飆升;
(f) 方以每股1.09元至1.10元的價格沽出之前買入的股份,為授權他進行交易的Asia Opportunity Fund(HSZ 的基金)賺取了3,390,000元的利潤,並為他本人賺取了1,026,459元的利潤;及
(g) 林的妻子因持有該HSZ基金的權益而間接從有關交易中賺取利益。

證監會發現,林與方在收購過程中多次以電郵聯絡,當中林以"French car"(法國車)為收購交易的代號,通知方交易的最新消息。證監會指這些談及"法國車"的電郵揭示了收購交易公布前數個星期的變動和進展。



備註:
1. 媒體伯樂集團(前股份代號為8072)現已除牌。

最後更新日期: 2009年 7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