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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7月 20日
|  | | 前投資銀行家及前基金經理因內幕交易罪被判監 | CLSA Equity Capital Markets Ltd(CLSA)前投資銀行總監林嘉輝(男)及HSZ (Hong Kong) Ltd(HSZ)前投資組合基金經理方仁宏(男)因從事內幕交易,今天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葉佐文判處方監禁12個月並命令他繳付罰款1,372,218元,金額相當於方從內幕交易所得的利潤總額。林則被判監禁六個月並須繳付罰款69,000元,金額相當於間接由於林的行為所產生的內幕交易利潤。
這是過去12個月以來,經證監會調查後被法院裁定內幕交易罪名成立的第八及第九宗個案,亦是第三宗有內幕交易者被判監的個案(註1)。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先生(Mr Mark Steward)表示:"這宗個案涉及以不同的手段和特別代號來隱瞞內幕消息,屬嚴重失當行為。經證監會嚴密的調查後,縱使違規者設法掩飾自己的行為,但最終也無所遁形。證監會將繼續通過有效的途徑打擊內幕交易,保障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2009年7月6日,林及方各承認一項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1條的內幕交易控罪(註2),案件押後至今天宣判。
完
備註:
- 請參閱證監會於2008年7月17日、2009年4月1日及2009年4月20日發出的新聞稿。
- 2005年,德高貝登有限公司(德高貝登)建議以每股1.141元收購媒體伯樂集團有限公司(媒體伯樂)(現已除牌)73.38%的控股權益,並委聘CLSA擔任德高貝登的財務顧問;上述收購價遠高於媒體伯樂股份當時的市價。證監會其後進行調查,發現林身為CLSA的高層人員,在取得上述收購的機密及價格敏感資料後,在這些資料公布前向方洩露上述資料,這做法構成不當行為。方其後於2005年7月21日至2005年9月12日期間利用有關資料,以遠低於上述收購價的價格(每股0.6元至0.83元),為自己及由他管理的一隻HSZ基金買入合共10,626,000股媒體伯樂股份。媒體伯樂的股價在2005年9月21日上述收購交易公布後飆升,方於是以每股逾1元的價格沽出之前買入的股份。方最終為上述HSZ 的基金賺取了3,390,000元的利潤,而他本人則賺得1,026,459元利潤。詳情請參閱證監會於2009年7月7日刊發的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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