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申請對匯多利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現任及前任董事發出取消資格令
2009年9月16日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展開法律訴訟程序,申請高等法院頒令取消匯多利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六名現任及前任董事出任公司董事的資格,指他們涉嫌行為失當(註1及2)。
證監會的法律訴訟程序針對以下人士:匯多利現任執行董事洪國華先生、四名前任執行董事楊渠旺先生、黎永全先生、楊映芳女士、俞孔煌先生及前替任非執行董事梁秉聰先生。
證監會指上述六名董事:
- 未能以應有的技能、謹慎、勤勉及勝任能力管理匯多利,並不符合他人合理地預期具備相同知識及經驗,並於匯多利擔任董事職務及職能的人士所應有的程度;及
- 持續地未有確保匯多利全面符合《上市規則》的信息披露要求。
證監會亦指梁以特高息率向匯多利的附屬公司提供貸款,從中獲利及/或因而涉及利益衝突,違反梁向匯多利負有的誠信責任。
根據證監會呈述的案情,涉嫌違規情況涉及在2006年7月至2007年4月這段期間發生的多宗關鍵事件,這些事件關乎匯多利的財政狀況,根據《上市規則》理應作出披露,當中包括:
- 多家銀行及債權人在香港及內地向匯多利及其附屬公司展開法律程序,追討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及其他貸款;
- 匯多利的內地工廠曾發生數次罷工事件,導致匯多利廠房的生產嚴重中斷;
- 就匯多利的建議債務重整及架構重組委任財務顧問;
- 應匯多利各借款銀行組成的銀團要求,委任顧問監察匯多利的現金狀況,並成立管理委員會以解決匯多利的財政問題;及
- 梁與第三方以特高息率向匯多利的附屬公司提供貸款。
高等法院將於2009年11月6日聆訊呈請事宜,涉案的關鍵事件及證監會指稱的撮要登載於證監會網站(www.sfc.hk)。
完
備註:
1. 匯多利在2002年12月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主要從事家居電器用品設計、製造及銷售,產品包括電風扇、對流式電暖爐等,以歐洲為主要銷售市場。匯多利的股份在證監會的命令下,自2007年5月14日起暫停買賣。
2.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若法庭認為某上市公司的事務曾以涉及作出虧空、欺詐或其他失當行為的方式處理,而某人須為此負全部或部分責任的話,則法庭可以作出命令,取消該人作為公司董事的資格,或飭令該人在不超過15年的期間內,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法團的管理。
最後更新日期 : 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