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回應加強監管信貸評級機構的全球趨勢,我們設立了規管信貸評級機構的制度,於2011年6月1日正式生效。根據新制度,在香港從事信貸評級服務的機構及其評級分析員,必須持有第10類受規管活動的牌照(即“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發牌後亦須持續接受本會監管。本會此擴大監管角色與近期多個司法管轄區的做法一致。隨著國際間認識到有必要更清晰界定評級機構的責任,近期多個司法區的監管機構先後加強對評級機構活動的監管。在2011年6月1日制度生效前的一段期間,我們與五家在香港經營的信貸評級機構緊密合作,成功讓他們及其合共156名評級分析員於制度生效日當天獲發牌照,避免相關業務營運受到影響。
儘管全球經濟存在不明朗因素,本地與海外中介人的牌照申請個案仍出現可觀增幅,令截至2012年3月31日的持牌人總數達39,590名,創下歷來最高紀錄。
年內,香港對冲基金業持續擴展,持牌對冲基金經理/顧問總數增加9%。截至2012年3月31日,該等持牌人合共354人,是歷來最多,實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具備吸引對冲基金業發展有利環境的有力佐證。
2011年,五家在香港從事保薦人業務的銀行決定將該項業務轉移至集團旗下的持牌公司,有關轉移工作大致於2012年3月31日已經完成。重組後,約630名過去一直以主管人員及有關人士身分,負責該五家銀行保薦人業務的人士,近期已獲證監會發牌,成為隸屬持牌公司的負責人員及代表。
2009年9月,我們推出證監會電子服務網站,令持牌人可於網上參看其個人資料,並可在網上遞交周年申報表和通知書。其後,持牌人亦可在網上繳付年費。2011年11月,我們進一步提升網站功能,准許在網上遞交所有類型的牌照申請及繳付所有牌照相關費用。截至2012年3月31日,約95%的持牌公司、註冊機構及持牌人士已啟動其網站帳戶。
因應業界面對困難的市場狀況和不明前景,同時為減輕業界的監管成本,我們寬免中介人自2012年4月起兩個年度的牌照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