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局負責制訂證監會的整體方向及政策,向高層管理人員提供策略性指引,並監督本會的行政職能。董事局將多項監管權力及職能,轉授予執行董事及其他高級職員,而保留《證券及期貨條例》內列明不可轉授的職能。董事局最少每月開會一次。
《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董事局大部分成員必須是非執行董事,為此管治核心引進不同的豐富經驗和專業知識,並就監管和政策事宜提供獨立和精闢見解。自《2006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頒布後,本會主席及行政總裁已分拆為兩個獨立職位,藉此加強制衡作用。
董事局成員包括本會非執行主席、行政總裁、多名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全部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或由行政長官授權財政司司長委任,有固定任期。
以下列出的常規亦有助董事局維持高水平的機構管治。
年度內,方正博士再獲委任為非執行主席,任期一年,至2012年10月屆滿。此外,三名非執行董事均再獲委任:黃啟民先生的任期為兩年,至2013年5月屆滿;陳鑑林議員及李金鴻先生的任期均為兩年,至2013年11月屆滿。
韋奕禮先生(Mr Martin Wheatley)於2011年6月初卸任證監會行政總裁一職。政府經過全球公開招聘後,歐達禮先生(Mr Ashley Alder)於2011年10月1日出掌此高層要職,任期三年。
董事局具備足夠規模,確保可應付本會營運的需要。截至年底為止,董事局共有13名成員,分別是一名主席、七名非執行董事及五名執行董事(包括行政總裁)。(詳情請參閱董事局成員。)
董事局在去年召開了16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