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的委員現呈交周年報告及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的財務報表。
本基金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第XII部的規定在2003年4月1日設立。
本基金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財政年度的盈餘及於該日的事務狀況,載列於此。
委員會在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本報告的日期為止的委員包括︰
雷祺光先生(主席)
張灼華女士
周家明先生,SC
戴志堅先生(2011年4月1日獲委任)
在財政年度終結時或在財政年度內任何時間,並不存在任何以本基金作為訂約方及由本基金委員佔有重大權益的重要合約。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現依章告退,惟符合資格並願意應聘連任。委員會將在即將舉行的投資者賠償基金委員會會議上,提呈再度委任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基金核數師的決議案。
承委員會命
雷祺光
主席
201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