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機爆發後,全球監管機構積極推行改革。有見及此,我們持續檢討、並適當地提升本港的市場標準,以緊貼不斷演進的國際基準。我們深信,此舉有助促進香港市場的長遠持續發展。
改革和監管場外衍生工具交易市場是二十國集團領袖的一項承諾。就此我們與金管局及政府緊密合作,制訂適用於香港場外衍生工具交易市場的監管制度。
我們採用的監管制度,除了符合國際標準外,亦同時顧及本港市場獨有的情況與特色。2011年10月,我們進行了公眾諮詢,所收集的市場意見對敲定建議方案甚有幫助。
另一方面,我們亦參與由國際標準釐定機構領導的國際監管工作(請參閱〈同業合作〉),藉以時刻掌握其他主要市場改革的最新訊息,並確保我們的關注得到考慮。
2011年4月,我們批准香港商品交易所及LCH.Clearnet Ltd以自動化交易服務模式在香港經營商品期貨市場,並提供相關的結算與交收服務。此外,我們審批了海外交易所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III部提交的六個自動化交易服務1申請,令截至2012年3月底獲認可的同類自動化交易服務營辦商總數增至25個;而年內根據第V部獲認可而由持牌公司營運的自動化交易服務營辦商亦增至19個(當中包括15個黑池)。
為增加香港上市證券在黑池內交易後的透明度,2011年2月1日,聯交所引進一項申報要求,規定市場參與者向聯交所匯報交易時,可將該等透過黑池進行的交易標示為“ALP”。
有了這些資料,我們得以更密切監察黑池在香港的發展。在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期間,“ALP”交易的成交額約佔香港證券市場總成交額的1.5%。
為了緊貼因自動化交易服務和由科技帶動的交易而引致的最新發展,我們繼續參與國際證監會組織轄下監管第二市場常設委員會的工作(請參閱〈同業合作〉)。該委員會於2011年5月發表關於黑池流通量的原則,並於2011年10月公布一份有關科技革新如何衝擊市場完整性與效率的報告,詳述當中所引起的監管問題。
我們一方面借鑒國際證監會訂立的原則,一方面按本港市場的發展制訂有關科技帶動的交易活動的監管政策。目前我們正草擬一套有關電子交易的指引,預計在2012年稍後時間進行公眾諮詢。
1作為一般原則,根據證監會《監管自動化交易服務的指引》,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若同時履行傳統交易商職能(如:代理經紀、自營交易、莊家活動、持有客戶證券或資金、證券借貸),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V部就各項受規管活動(包括自動化交易服務)申領牌照。僅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公司則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III部提交認可申請。
中央結算對手是金融體系裏重要一環。我們與香港交易所緊密合作,檢討其各個結算所的風險管理措施。根據檢討結果,香港交易所於2011年7月提出改革建議,以加強中央結算對手的整體健全性。經公眾諮詢後,2012年3月宣布落實執行有關措施。我們認為,該些措施將進一步鞏固香港的金融體系,使之尤其能在顧及市場持續發展的前提下,應付當前與未來的挑戰。
我們就建議的《證券及期貨(淡倉申報)規則》與市場參與者進行廣泛討論,諮詢工作於2012年2月結束,待立法程序完成後,便可於2012年6月18日正式生效。
根據新規定,截至每周最後一個交易日收市為止,如淡倉淨額達到申報門檻,均須向證監會申報。這些訊息可讓我們更有效地監察市場,尤其有助偵察大額淡倉的積累。
證監會將會以不記名方式公布每一隻股票的合計淡倉量,以增加沽空活動的市場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