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業合作

香港是世界一流的金融中心,證監會作為其監管機構之一,不斷與本地、內地及海外的監管同業互動交流、溝通與合作,商議涉及共同利益或須多個監管機構和政府機關合作處理的事宜。

年內,我們繼續參與國際標準釐定組織轄下多個專責小組和委員會的工作,共同落實金融監管改革、提升監管標準和促進市場發展。同樣地,我們與內地多個部門合作,為發展香港成為離岸人民幣活動中心及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出一分力。在香港,我們就多項有賴多方共同努力的監管事宜與相關的監管部門緊密合作。

處理全球監管事宜

國際證監會組織

我們繼續透過積極參與國際證監會組識轄下七個常設委員會及各主要專責小組的工作,為國際證監會組識的事務作出貢獻。以下是我們於年內在這方面的參與工作的重點:

  • 本會中介團體監察科高級總監繼續擔任監管市場中介人常設委員會的主席。年內,該委員會就適用於中介人分銷複雜金融產品須為客戶提供適當建議的責任發表諮詢文件。此外,委員會現正就證券行業的兩個主要資本規定框架進行宏觀比較。
  • 以投資管理常設委員會轄下ETF小組成員的身分,參與擬定ETF監管原則的諮詢文件。
  • 積極參與投資管理常設委員會的事務,除協助制訂集體投資計劃暫停贖回的原則外,亦對集體投資計劃估值與流通性風險管理適用原則的諮詢報告提出意見,並且參與貨幣市場基金系統風險分析與改革方案的研究工作。
  • 就場外衍生產品監管專責小組、商品期貨市場專責小組及監管第二市場常設委員會發表的多份報告提出意見,涉及議題有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數據的申報與匯集、場外衍生工具強制性結算規定、商品衍生工具市場的監管原則,以及因科技革新而引致的監管事宜等。
  • 對風險及研究常設委員會將要出版的年度報告提供意見,該報告旨在評估主要系統風險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本會透過在執行專責小組的代表,對修訂國際證監會組織的原則及方法作出重大貢獻。國際證監會組織要求其成員機構遵從組織的原則,以及在各自的法律與監管架構內採用組織訂定的方法。

金融穩定委員會

作為金融穩定委員會轄下標準執行常設委員會的成員,本會積極參與該委員會的工作。年內參與的事項有:

  • 繼續支援標準執行常設委員會的同儕檢討計劃,以及參與主要金融機構的薪酬制度的主題檢討工作,並協助完成薪酬制度和同儕經驗的檢討報告。在同儕檢討報告中,香港獲確認為已全面落實金融穩定委員會的《穩健薪酬制度的原則》及其《實施標準》的其中一個司法區;
  • 進一步支持標準執行常設委員會的落實監察合作框架,該框架為金融穩定委員會與其他標準制訂組織奠定合作基礎,以監察和匯報二十國集團落實金融改革措施的進展。改革措施涉及場外衍生工具市場、薪酬制度、適用於全球具系統性影響力的金融機構的政策和影子銀行等;及
  • 積極參與標準執行常設委員會有關落實監察網絡的工作。落實監察網絡會就各國機構在執行二十國集團及金融穩定委員會的金融改革建議的進展收集資料,以及辨識國與國之間在執行上的差異,並考慮是否需要處理該等差異。(各國的進展報告登載於金融穩定委員會的網站。)

其他國際監管論壇

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舉辦的市場架構圓桌會議,本會帶領有關高頻交易的討論,會上討論的其他議題包括市場割裂及非公開的流通量等。其後還召開了多次會議,就場外衍生工具的監管改革交流意見。

本會的副行政總裁兼政策、中國事務及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獲委任,以聯席主席的身分,領導一個新成立的工作小組。該工作小組專責研究落實二十個集團就衍生工具訂立的目標,即減低衍生工具市場的系統風險及加強規範化,以及實行衍生工具中央結算。小組成員將制訂有關沒有結算場外衍生工具保證金要求的建議,以便徵詢公眾意見。上述工作小組由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監會組織、支付及結算系統委員會及全球金融體系委員會合作成立。

我們繼續就交易資料儲存庫及場外衍生工具中央交易對手結算所的事宜,與場外衍生產品監管機構論壇的成員交換意見並分享資訊。關於國際廣泛參與的交易資料儲存庫及場外衍生工具中央交易對手結算所,論壇現正為此就監管機構之間的協作制訂安排,並與業界合作,對已成立或正在構建中的全球交易資料儲存庫的監管事宜提供意見、看法及指引。此外,我們以支付及結算系統委員會與國際證監會組織共同成立的督導委員會工作小組成員的身分,參與擬定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新原則的諮詢報告。

2012年3月,我們與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uropean Securities and Markets Authority,簡稱ESMA)就信貸評級機構的監管與資訊交換簽署諒解備忘錄。同月,ESMA在公布中表示香港對信貸評級機構的規管與該管理局對歐盟作出的規管一致。基於ESMA的決定,歐洲的金融機構可繼續採用在香港擬備的信貸評級以符合監管規定,而歐洲的信貸評級機構亦可確認在香港獲發牌的信貸評級機構所發出的信貸評級。

第43次內地與香港證券市場監管合作聯絡小組會議在四川舉行

訪問中國證監會主席郭樹清

加強跨境協作

隨著內地與香港金融市場的關連日深,加上離岸人民幣業務在香港持續發展,本會推行的大部分政策措施均需得到內地多個部門與相關人士的支持。為深化中、港的經濟與金融合作,本會繼續與內地多個部門建立更密切的工作關係及尋求支持。去年,我們就此進行了以下工作:

  • 與內地多個部門的高層人員進行討論,藉此交流意見,並爭取他們支持多項措施,例如RQFII計劃、人民幣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債券及《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 舉辦培訓及簡介會,讓內地官員及企業行政人員更加了解香港的市場和監管制度,以及認識更緊密的跨境金融合作所帶來的潛在益處和重要性;
  • 就多項涉及香港與內地各省市的措施,向政府提供支援及在研究分析方面提供意見;本會行政人員亦在多個有關香港與廣東省、上海及北京金融合作的會議及研討會上發言;及
  • 就跨境監管合作、跨境投資產品的發展等事宜,與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中港兩地交易所交換意見。

內地在2011年3月公布的”十二五規劃”訂明,要將香港發展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和離岸人民幣中心。上述各項工作正好為我們參與推動有關目標發揮互補作用。

與本地監管機構緊密合作

年內,本會就下列多項監管事宜與金管局、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保險業監督及本地其他監管機構通力合作。

  • 在五家銀行的保薦人業務轉移至證監會的持牌公司的過程中,我們與金管局保持緊密合作。
  • 我們就新頒布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中的規定,與金管局、保險業監督及香港海關聯合制訂適用於所有指明的金融機構的一般指引。
  • 我們亦一直與金管局緊密合作,為香港場外衍生工具市場建立監管制度(請參閱〈市場基礎設施與交易〉)
  • 我們就政府建議設立新的強積金中介人監管制度,與積金局配合草擬兩個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安排,並舉行多次高層會議,商討”僱員自選安排”等多項議題。
  • 我們亦就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及其產品資料概要情況等事宜,與保險業監督進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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