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交易所賠償基金(本基金)

證券賠償基金委員會(委員會)報告書

委員會的委員現呈交周年報告及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的財務報表。

本基金的設立

本基金根據已廢除的《證券條例》(第333章)第X部的規定設立。然而,自《證券及期貨條例》(該條例)及其附屬法例於2003年4月1日起生效後,新成立的單一投資者賠償基金,將最終取代本基金和商品交易所賠償基金。在清償對本基金提出的所有申索及其他負債之後,證監會最後會將本基金內的剩餘款項轉撥至投資者賠償基金。

就本基金的運作而言,已廢除的《證券條例》的第X部將按照該條例附表10第74條的規定維持有效。

財務報表

本基金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財政年度的盈餘及於該日的事務狀況,載列於此。

委員會的委員

委員會在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本報告的日期為止的委員包括︰

雷祺光先生(主席)
張灼華女士
周家明先生,SC
勞偉強先生(2011年4月1日獲委任)
戴志堅先生(2011年4月1日獲委任)

合約權益

在財政年度終結時或在財政年度內任何時間,並不存在任何以本基金作為訂約方及由本基金委員佔有重大權益的重要合約。

核數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現依章告退,惟符合資格並願意應聘連任。委員會將在即將舉行的證券賠償基金委員會會議上,提呈再度委任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基金核數師的決議案。

承委員會命

雷祺光
主席

201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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