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往績

證監會於2010-11年度的年報中訂立多項策略性目標,為我們所面對的主要監管風險及挑戰作好準備。以下列表簡述我們已達致的重要里程碑,而詳情將見於後部的文字敍述,包括背景資料、目前進度及未來工作等。

法規發展 詳情見於
信貸評級機構的監管
  • 2011年6月1日:信貸評級機構的監管制度開始生效,本會發牌予:
    • - 五家於香港營運的信貸評級機構
    • - 於該等機構任職的156名評級分析員
  • 2012年3月:與“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就信貸評級機構的監管及訊息交流,簽署諒解備忘錄
發牌事宜
場外衍生工具的監管
  • 2011年10月:就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監管制度的建議諮詢公眾

展望未來

市場基礎設施與交易
淡倉申報的監管
  • 2012年3月23日:刊憲《證券及期貨(淡倉申報)規則》

展望未來

市場基礎設施與交易
跨境合作
  • 2011-12年度:總共出席了“金融穩定委員會”及“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國際證監會組織)”的27個會議,以支持環球金融改革工作
  • 2011年9月:本會副行政總裁及政策、中國事務及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張灼華女士,獲委以聯席主席的身分,領導專責非中央結算衍生工具保證金要求的工作小組
  • 2011-12年度:本會中介團體監察科高級總監浦偉光先生,繼續擔任“國際證監會組織監管市場中介人常設委員會”的主席

展望未來

同業合作
上市事宜 詳情見於
新增獲准來港上市的司法區
  • 2011-12年度: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新接納三個司法區1,來自這些司法區的公司將獲准來港上市
不適用
物業估值規定
  • 2012年1月:立法會就附屬法例進行了辯論,而有關的上市申請人招股章程的物業估值規定已於2012年1月1日生效
上市及收購事宜
股價敏感資料的披露
  • 2011年6月:《2011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列入立法會議程,該條例訂明上市法團在披露股價敏感資料方面的法定責任
  • 2012年5月4日:《2012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已刊憲,有關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的條文將於2013年1月生效
展望未來
預防系統入侵
  • 2011年8月:《披露易》網站在2011年8月10日被惡意入侵後,本會已監察聯交所加強發行人資料的發布系統及有關的停牌安排
不適用
1 有關司法區包括:加拿大(亞伯達)、根西島、美國德拉威州。
中介人操守 詳情見於
證監會/金管局的喬裝客戶計劃
  • 2011年5月:公布有關證券業的檢查結果,顯示銷售手法方面的不足之處
監察事宜
金融糾紛調解中心
  • 2011年11月:就建議修訂《操守準則》2諮詢公眾,有關修訂將用以支持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有限公司的成立,以及加強現有的監管制度
展望未來
2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人民幣產品的發展 詳情見於
RQFII基金
  • 2011年底:為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enminbi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簡稱RQFII)計劃的推出作好準備
  • 截至2012年3月31日:認可了19隻RQFII基金
投資產品
新增人民幣產品
  • 2011年4月:認可全球首隻人民幣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 2012年1月:認可全球首隻以人民幣計價的黄金交易所買賣基金
市場基礎設施與交易
上市人民幣證券的二手市場
  • 2011年9月:批准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建議引進“雙幣雙股”模式和“人證港幣交易通”兩項新措施
市場基礎設施與交易
市場基礎設施 詳情見於
證券市場無紙化
  • 2011-12年度:繼2010年9月公眾諮詢達成總結後,正繼續完成關於無紙化證券市場營運模式的技術細節

行政總裁報告

展望未來
證券在黑池內交易後的透明度
  • 2011年2月:引進一項匯報交易時的申報要求,以便識別聯交所上市證券在黑池內的交易
市場基礎設施與交易
營運效率 詳情見於
證監會電子服務網站
  • 2011年11月:進一步加強網站功能,令申請人可在網上遞交所有類別的牌照申請,並可在網上繳付有關的牌照費用
發牌事宜
市場監察能力
  • 2011年第四季:提升了實時證券交易監察系統的功能
執法事宜
本會架構
  • 2012年3月:成立了一個中央風險及策略組
  • 2011-12年度:設立了多個跨部門工作小組以管理各個主要工作的實施
  • 2011-12年度:加強了雙重存檔團隊,以處理首次公開發售的監管

風險管理

展望未來
註解: 完成 進行中/持續工作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