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問題
問1 :
問1.1: 無紙證券市場是甚麼,為甚麼重要?
無紙證券市場措施,是要為投資者提供一個高效的渠道,讓他們可以自己名義及電子方式持有和管理證券。
一般來說,投資者現時可透過以下其中一種方式持有證券:
- 以自己名義及紙本形式—這選項可讓投資者直接享有全部股東權利,但他們如果打算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交易證券,便須完成人手和費時的程序(需時約 10 個營業日);或
- 透過銀行/經紀以電子方式—這選項可讓投資者方便有效地持有和交易證券,但證券是以代理人的名義持有。因此投資者需要依靠銀行/經紀及代理人接收公司通訊、享有公司權利(例如供股權利、股息等)並行使投票權,這可能涉及時間和成本。
隨著無紙證券市場的實施,投資者將會能夠以自己名義及電子方式持有證券。因此,他們將會能夠直接享有全部股東權利,而且能方便、有效地持有和交易他們的證券。
問1.2: 無紙證券市場甚麼時候實施?
實施的時間目前是計劃於 2026 年初。具體日期將會取決於市場準備情況,並會適時公布。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以及證券登記公司總會有限公司(證券登記公司總會)正進行各自的系統升級及技術性準備工作。證監會亦正與它們合作,為實施作出更詳細的運作程序及後勤安排。更多相關資訊將會適時提供。
問1.3: 無紙證券市場措施是否會涵蓋所有在香港上市的證券?甚麼是「訂明證券」?
無紙證券市場措施將會僅適用於「訂明證券」,即是符合以下描述的證券:
- 在聯交所上市;及
- 屬於以下其中一個類別:
- 股份 ── 香港註冊成立公司及非香港註冊成立公司的股份均涵蓋在內;
- 預託證券;
- 合訂證券;
- 證監會認可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 ── 這包括上市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房地產基金),但不包括交易所買賣基金(exchange-traded funds,簡稱ETFs),除非它們可從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中央結算系統)被提取出來;
- 用以認購上述任何類別證券的股本權證;及
- 在供股下用以認購上述任何類別證券的權利。
問1.4: 訂明證券將會如何得以參與無紙證券市場?甚麼是參與證券?
「參與證券」一詞是指得以參與無紙證券市場的訂明證券,即是已完成所有相關程序和手續,以便以自己名義持有這些證券的投資者能夠在無需紙張文件的情況下證明和轉讓這些證券。這些程序和手續包括以下幾項。
- 有關證券的發行人必須已委任一間核准證券登記機構,以:(i)就該等證券維持持有人登記冊;及(ii)在無需紙本文書的情況下就證明及轉讓該等證券的法定擁有權提供一個以電腦為基礎的無紙證券登記及轉讓系統。
- 獲委任的核准證券登記機構必須已:(i)完成一切必要的程序,使該等證券的法定擁有權可透過其無紙證券登記及轉讓系統予以證明及轉讓;及(ii)向發行人確認一個可透過其無紙證券登記及轉讓系統進行此類證明和轉讓的開始日期。
- 與該等證券有關的發行條款(例如就股份而言,組織章程細則)須已獲修訂,以確保與無紙證券市場制度下的要求和責任保持一致及兼容(例如,章程不應規定要為參與證券發出所有權文書)。
問1.5: 「無紙形式」或「有紙形式」的證券是甚麼意思?
如果證券可以在無需紙張文件的情況下,透過無紙證券登記及轉讓系統持有或轉讓,便屬於「無紙形式」。該證券須要符合以下描述,才算是屬於「無紙形式」:
- 不曾就該證券發出現存的實物股票或其他所有權文書;及
- 該證券在持有人登記冊上被記錄為以無紙形式持有。
如證券不屬於「無紙形式」,便即屬於「有紙形式」。
問1.6: 怎樣在沒有紙張文件的情況下持有和管理證券?甚麼是USI設施?
在無紙證券市場下,參與證券可透過「USI設施」以電子方式來持有及管理。「USI設施」一詞是指符合以下描述的電子/網上設施:
- 由投資者在核准證券登記機構設立;及
- 讓投資者能夠查看和管理他們以自己名義持有,並由為相關投資者設立USI設施的核准證券登記機構所處理的證券。
投資者可以利用自己的 USI 設施與所持有的參與證券的發行人進行電子通信,包括:
- 接收來自發行人的公司通訊;
- 以電子方式作出或確認轉讓指示;及
- 就某些公司行動提交指示。
2. 發行人
問2 :
問2.1: 是不是所有上市發行人都須參與無紙證券市場?
所有訂明證券的發行人都須參與無紙證券市場。而不可從中央結算系統內提取的可收回牛證/熊證合約、衍生權證及ETF的發行人將不必參與,因為這些證券並不屬於訂明證券的範圍。
問2.2: 訂明證券的發行人可以選擇甚麼時候參與無紙證券市場嗎?
根據香港、中國內地、百慕達或開曼群島的法律所產生的訂明證券已被設定了特定期限。具體來說:
- 在無紙證券市場實施後首次上市的訂明證券(即首次公開發售證券),從首次上市當日起必須採用無紙形式。
- 在無紙證券市場實施時已經上市的訂明證券已被設定了五年期限(從無紙證券市場實施起),在此期限內它們必須成為參與證券。
在上述(b)的情況下,為了確保有序過渡,核准證券登記機構、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及聯交所會擬定更詳細的時間表,當中會包括經考慮各發行人的規模,流通的所有權文書數量,任何即將發生的公司行動,以及是否需要修訂其發行條款等因素後,為個別發行人設定特定期限。
發行人應盡快與其股份過戶處商討,以反映它們對於其特定期限可能存有的任何疑慮。雖然股份過戶處將會盡力顧及有關疑慮,但未必總能滿足所有要求。
至於根據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所產生的訂明證券,我們將會盡量協助這些證券在五年期限內參與。但是,在某些情況下(例如,根據英國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的股份)或者需要修改當地法律,因此可能需要更多時間。
問2.3: 發行人需要採取哪些準備步驟,在甚麼時候採取?現在就要行動嗎?
發行人將會需要在其證券成為參與證券前,完成各種不同手續,當中包括:
- 修訂其證券的發行條款(例如就股份而言,組織章程細則),使發行條款與無紙證券市場制度兼容;及
- 完成一切所需程序,使其證券納入其核准證券登記機構的無紙證券登記及轉讓系統。
發行人應盡快與其股份過戶處聯絡,以了解需要採取的具體步驟及有關期限。發行人亦應展開檢討其發行條款的程序,以確定需要作出哪些修訂,然後展開作出這些修訂的程序。
(請同時參閱上文問題1.4及證券登記公司總會發表的資料文件。)
問2.4: 對發行人的成本將會有甚麼影響?
無紙證券市場措施有望透過將程序簡化和自動化,盡量減少對紙本和人手程序的需要,長遠節省成本。具體來說,透過減少以下需求將會逐漸節省成本:
- 發出及交付紙本文件(例如實物股票、暫定配額通知書等);及
- 處理紙本指示(例如,轉讓文書、行使權利的指示等)。
至於實施無紙證券市場的初期開發成本及持續運作成本,儘管這些成本大部分將會由香港交易所及個別股份過戶處承擔,但若它們尋求向其他市場參與者(包括發行人)收回部分成本,並非不合理的做法。發行人應盡快與其股份過戶處聯絡,以商討它們因參與無紙證券市場所帶來的成本影響。
發行人亦可參閱證監會於2025年2月發表的《有關在香港實施無紙證券市場後某些費用的建議限額的諮詢文件》,當中建議對向投資者收取的下列費用設定限額:
- USI設施的設立費用;
- 將訂明證券去實物化所需的費用;及
- 處理及登記訂明證券的轉讓所需的費用。
3. 投資者
問3 :
問3.1: 投資者需要採取哪些準備步驟,在甚麼時候採取?現在就要行動嗎?
投資者無需立即採取任何行動。但是,我們鼓勵投資者:
- 在無紙證券市場實施後,盡快在有關的核准證券登記機構設立USI設施;及
- 待持有的訂明證券成為參與證券後,盡快將這些證券去實物化。
有關設立USI設施及將證券去實物化的程序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證券登記公司總會發表的資料文件。
問3.2: 投資者是不是必須要設立USI設施?
投資者不必設立USI設施。然而,投資者需要在某些情況下設立USI設施,包括:
- 將投資者持有的任何參與證券去實物化;
- 轉讓任何無紙形式的參與證券;及
- 就無紙形式的參與證券提交某些公司行動指示。
而即使投資者沒有持有任何證券,他們仍然可以設立USI設施以供將來使用。我們鼓勵投資者在無紙證券市場實施後盡快這樣做,以便他們隨時準備以無紙形式持有證券。
問3.3: 投資者在甚麼情況下會需要設立多於一個USI設施?
每個USI設施是在特定的核准證券登記機構設立的,因此只能用於查看和管理該核准證券登記機構所處理的證券。因此,如果投資者符合以下描述,將需要設立多於一個 USI 設施:
- 持有多項不同的證券;及
- 這些證券的發行人已委任了不同的核准證券登記機構。
另外,如果投資者持有的任何參與證券的發行人其後委任了不同的核准證券登記機構,投資者將會需要在新獲委任的核准證券登記機構設立USI 設施(如果他們尚未這樣做)。
我們預期大多數投資者最多需要設立兩個USI設施。
問3.4: 如果投資者有權收取無紙形式的證券權益,但並未與相關核准證券登記機構設立USI設施,會否受到損害?
即使投資者尚未在相關的核准證券登記機構設立 USI 設施,他們仍然會以無紙形式收取他們的權益(例如供股權利、股本權證、紅股等)。 但是:
- 投資者的權益會在一個「臨時」USI設施中反映;及
- 在投資者為這些權益完成在有關核准證券登記機構設立USI設施的程序之前,他們將無法行使這些權益(例如供股權利或股本權證)或轉讓這些權益。
問3.5: 對於持有無紙形式證券的投資者來說,成本方面有甚麼影響?
儘管無紙證券市場措施有望可降低整體的成本,但在不同情況下的影響或會因應特定情況而有所不同。
一般來說,與選擇繼續以紙張形式或透過中介機構持有參與證券的投資者相比,我們預期選擇以自己名義採用無紙形式持有參與證券的投資者可在整體上節省成本。
- 以紙張形式持有證券的投資者將需要繼續採取行動和負擔與人手/以紙張為本的程序相關的多項成本(例如保管成本以防止遺失或損毀,安排轉讓文件供加蓋實體印花和人手交付以完成登記的成本,以及就補發已遺失的所有權文書完成相關手續和程序的成本等)。
- 透過中介機構持有證券的投資者將需要繼續承擔因其中介機構提供的服務而產生的多項費用(例如託管費、代收股息費等)。
投資者亦可參閱證監會於2025年2月發表的《有關在香港實施無紙證券市場後某些費用的建議限額的諮詢文件》,當中建議對向投資者收取的下列費用設定限額:
- USI設施的設立費用;
- 將訂明證券去實物化所需的費用;及
- 處理及登記訂明證券的轉讓所需的費用。
問3.6: 會不會強制要求投資者參與無紙證券市場?
- 如果投資者現時以自己名義採用有紙形式持有訂明證券:
即使投資者現時持有的證券成為了參與證券,投資者仍可繼續以有紙形式持有,即是:
- 投資者並無責任將他們現有的持倉去實物化(即轉換為無紙形式);及
- 現有的實物股票不會因而失效。
但是,那些證券一經成為參與證券,投資者便不會獲發行新的實物股票/所有權文書。因此:
- 如果投資者增持同一參與證券的單位,他們將須以無紙形式持有新增的單位。
- 如果投資者轉讓他們現有的部分單位,投資者可能須要將尚未轉讓的單位去實物化 ── 例如,如果已轉讓的單位與尚未轉讓的單位被涵蓋在同一份實物股票/所有權文書內。
- 如果投資者遺失或損壞實物股票/所有權文書,他們將不會獲補發實物股票/所有權文書,而是需要將遺失或損壞的實物股票/所有權文書所代表的證券去實物化。
- 如果投資者現時透過銀行/經紀在中央結算系統持有訂明證券:
即使現有的證券成為了參與證券,投資者仍可以透過銀行/經紀在中央結算系統內繼續持有。
如果投資者取得任何其他訂明證券,他們亦可繼續以同一方式,即是透過銀行/經紀在中央結算系統內,持有這些證券。
投資者將會繼續有權選擇從中央結算系統內提取他們的訂明證券。但是,這些證券一經成為參與證券,投資者在提取後便只可採用無紙形式以自己名義持有。
4. 中介機構
問4 :
問4.1: 無紙證券市場將會怎樣影響中介機構?中介機構需要採取哪些準備步驟,在甚麼時候採取?
在無紙證券市場下:
- 如現時的做法一樣,中介機構將會能夠繼續提供託管服務給希望在中央結算系統內持有證券的投資者。
- 但是,訂明證券一經成為參與證券後,這些證券在中央結算系統的提存程序將會有若干改變。這些程序現時以紙張為本,而在無紙證券市場下,很大程度上將會被電子化。
香港交易所將會繼續多管齊下(包括發表文件、舉辦座談會及安排市場演練等),協助中介機構了解並為無紙證券市場作好準備。如要查詢更多詳情,請參閱香港交易所發表的資料文件及網頁上登載的其他資料。
5. 核准證券登記機構
問5 :
問5.1: 甚麼是核准證券登記機構?甚麼是證券登記機構服務?
在無紙證券市場下,提供證券登記機構服務的人士將會需要獲證監會核准為核准證券登記機構。
證券登記機構服務是指下列服務:
- 就訂明證券維持任何持有人登記冊;
- 提供或營運無紙證券登記及轉讓系統(即是用以證明及轉讓訂明證券的法定擁有權的電腦系統);
- 提供與訂明證券的任何公開發售相關的服務,並以那些證券的發行人的代理及證券登記機構的身分如此行事;
- 提供與訂明證券相關的公司行動服務,並以那些證券的發行人的代理及證券登記機構的身分如此行事。
問5.2: 誰會需要申請成為核准證券登記機構,在甚麼時候申請?
在無紙證券市場實施後,任何有意提供證券登記機構服務的人士,必須先獲證監會核准為核准證券登記機構。
現時提供類似證券登記機構服務,並且希望在無紙證券市場實施後隨即繼續提供這些服務的人士,將會須要於2025年6月或之前提交申請及所有相關資料和文件。
現時並無提供類似證券登記機構服務,但有意在無紙證券市場實施後申請成為核准證券登記機構的人士,應盡快與證監會市場監察部聯絡。
(請同時參閱問題5.1,當中提供了有關證券登記機構服務的更多資訊。)
最後更新日期: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