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股份及債權證
招股章程及有關豁免
一般而言,除非豁免情況適用,否則向公眾發售的非上市股份及債權證(包括普通債券)必須向證監會申請認可。
以下資料可在非上市股份及債權證列表內取覽:
- 獲證監會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2014年3月3日前名為《公司條例》)第38D(5)/342C(5)條認可註冊的招股章程;
-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5條獲本會認可發行之銷售文件;
- 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2014年3月3日前名為《公司條例》)第38A(1)/342A(1)條授予的豁免;及
-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5條或《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2014年3月3日前名為《公司條例》)第38B(2A)(b)條認可之最詳細的廣告,例如單張或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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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留意,證監會認可某文件的註冊,並不表示認可或推薦有關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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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文件均由發行人提供,僅供參考。證監會並未獨立核證有關文件。如該等文件有任何錯誤、遺漏或不準確之處,本會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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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