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以下簡稱“兩份守則”)由收購及合併組負責執行。我們致力在80%的交易及申請中,於下表所列的時間內作出回應。
類別 | 種類 | 作出回應的時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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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份守則〈引言〉部分第6及8項下的諮詢及裁定 | ||
申請作出裁定及諮詢執行人員 | 所有在兩份守則下要求作出裁定的申請及諮詢(下文載列者除外) |
5個營業日 若主體事項涉及複雜的守則事項,有關的時限將會延長至21個營業日及當事人會就此獲得通知 |
申請作出裁定,惟有關裁定以於股東大會上取得股東批准為先決條件 | 為了讓裁定得以根據最新資料而作出,一般來說會在相關股東大會舉行前5個營業日內才頒布 | |
獲豁免基金經理/獲豁免自營買賣商2的加快申請及獲豁免基金經理/獲豁免自營買賣商的年度確認 | 10個營業日 | |
獲豁免基金經理/獲豁免自營買賣商的所有其他申請 | 21個營業日 | |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12就公告與文件徵求意見及批准 | ||
在《收購守則》規則3.5下的確實意圖公告的初稿 | 不涉及複雜的守則事項 | 2個營業日 |
涉及複雜的守則事項 | 3個營業日─如需更多時間,會告知當事人 | |
所有其他公告(包括修訂版) | 不涉及複雜的守則事項 | 1個營業日 |
涉及複雜的守則事項 | 3個營業日─如需更多時間,會告知當事人 | |
股東文件(包括要約文件、受要約公司的董事局通告、清洗交易通告、協議安排文件、股份回購通告)的所有草擬本 | 5個營業日 |
1除非另有訂明,有關時間由收到為作出決定所需的全部資料後開始計算。
2獲豁免基金經理及獲豁免自營買賣商的定義載於兩份守則。
上述時間表假設呈交予我們審閱的任何公告、文件或要求作出裁定的申請均屬於接近最後階段的版本。
最後更新日期: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