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不斷融合,跨境資金流動日益擴大。為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確保兩地市場的穩健發展,本會與內地監管機構之間的監管合作至關重要。本會與內地監管機構(例如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跨境監管合作框架主要包括市場互聯互通、協助調查及交換信息。
市場互聯互通
為推動市場互聯互通計劃的發展,我們與內地監管機構簽訂了多項安排,以訂立共同目標,奠定跨境合作的基礎。
請按以下連結以查閱已簽訂的合作安排:
滬港股票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與深港股票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分別於2014年及2016年相繼實施。
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於2015年開始。
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 業務試點已於2021年9月推出,讓粵港澳大灣區內的合資格居民可投資於對方銀行在市場銷售的理財產品。
協助調查及交換信息
為管理共同面臨的風險,增進跨境監管協助與合作,本會加強與內地監管機構的關係,並簽訂了有關互相協助調查及交換信息的合作安排。
請按以下連結以查閱:
最後更新日期: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