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資格制度是為經常在企業融資諮詢業務中參與《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以下簡稱兩份守則)所規管的交易的集團而設。在適當情況下,如果基金經理及自營買賣商所進行的活動是獨立於企業融資業務及不受其影響,則收購執行人員會向基金經理及自營買賣商給予豁免資格。
獲取豁免資格,即表示收購執行人員通常不會將相關基金經理或自營買賣商視為與集團的企業客戶採取一致行動。
獲豁免基金經理
獲豁免基金經理指以全權委託方式管理投資帳戶,並就該兩份守則的目的而言獲取豁免資格的人。
如何申請
獲豁免自營買賣商
獲豁免自營買賣商指在要約期內進行收購執行人員同意的若干交易活動而以自營方式買賣證券,並就該兩份守則的目的而言獲取豁免資格的人。
如何申請
有關獲豁免基金經理及獲豁免自營買賣商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應用指引9》。
最後更新日期: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