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及馬來西亞作雙重上市的單一提交安排
於2026年7月23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與馬來西亞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馬證委) )簽訂了《有關受涵蓋基金的互認安排及簡化雙重首次公開招股上市框架的諒解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Concerning Mutual Recognition of Covered Funds and Simplified Dual IPO Listing Framework)(《諒解備忘錄》)。
《諒解備忘錄》便利股本證券在香港及馬來西亞互掛上市,加強證監會與馬證委之間的監管合作,並就企業同時在兩地市場進行首次公開招股上市設立框架。
為配合有關制度,證監會與馬證委已為尋求在其中一個司法管轄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或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主要市場)作主要上市,並同時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作第二上市的公司,設立簡化的框架(單一提交安排)。
在單一提交安排下經精簡及協調的申請程序可惠及同時尋求作主要上市及第二上市的申請人。該安排採用單一提交模式,所有規定的申請材料均透過主要上市地的監管機構提交。該安排亦訂有經協調的審閱程序,包括就相關機構進行審閱所提出的監管意見及申請人的回應,設立單一溝通渠道。
有關同時在香港及馬來西亞作主要上市及第二上市的資料,請參閱證監會發表的《有關在香港及馬來西亞作雙重上市的單一提交安排的通函》,以及分別載於聯交所網站和馬證委網站的相關指引材料,包括:
兩家監管機構已設立專責團隊及溝通渠道,作為申請人及其顧問的直接聯絡窗口。證監會的專責團隊聯絡電郵為HK-Malaysia-duallistings@sfc.hk,而馬證委的專責團隊聯絡電郵為HK-Malaysia-duallistings@seccom.com.my。
最後更新日期: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