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家駿,SBS,JP (主席)
葉禮德,JP (副主席)
陳鎮洪 (委員)
陳瑞娟,BBS (委員)
周福安 (委員)
杜淦堃,SC,BBS (委員)
江智蛟 (委員)
雷添良,GBS,JP (委員)
黃奕鑑,SBS,MH,JP (委員)
1 沒有投票權。
諮詢委員會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成立,就有關證監會履行職能的政策事宜提出精闢意見及建議。委員會由本會主席領導,成員包括行政總裁及另外不多於兩名執行董事,其餘大多數成員是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授權財政司司長委任的外界代表。
各監管事務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
同樣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成立,每個委員會專門負責特定的監管範疇,例如投資產品、收購與合併及股東權益。委員會成員由董事局委任,包括非執行董事、執行董事,而外界代表則佔大多數。
機構秘書及對外事務
主要職責:
- 維護證監會的企業管治,確保最高管理層的指示得到有效落實。具體而言,我們:
- 作為證監會的中央關係管理小組,我們與其他部門通力合作,制訂及執行策略性措施,以便與政府、業界及公眾等外界持份者保持聯繫和溝通,並持續管理證監會與它們的關係。我們亦為高層人員撰寫演講辭,編輯證監會的刊物,舉辦業界活動,以及管理證監會的網站和社交媒體平台。
機構秘書及對外事務由首席管治總監領導,首席管治總監同時兼任秘書長和證監會執行委員會成員。
國際事務及可持續金融
主要職責:
為董事局及高層管理人員提供支援,協助他們處理有關參與國際監管方面的事務,其中包括:
- 就國際證券監管發展、可持續金融及合作提供意見;
- 透過雙邊協調及與多邊組織(例如國際證監會組織及金融穩定委員會)聯繫,加強證監會與海外監管機構的合作;及
- 就國際事務發展、可持續金融及有關措施的制訂和實施與香港特區政府、各監管機構及業界團體保持密切溝通。
內地事務
主要職責:
- 跟蹤、研究內地資本市場發展及監管改革動向,並就相關政策和合作措施提供建議;
- 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他內地相關機構保持緊密溝通,促進跨境合作。統籌、協調香港證監會各部門與內地監管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及
- 就推動香港與內地的金融合作,為香港特區政府的相關舉措提供協助。
新聞組
主要職責:
作為傳媒機構的主要聯絡點,透過以下工作利便傳媒報道證監會的監管政策、措施和行動:
- 制訂及推動傳媒策略,以加強公眾對證監會的職能和工作的了解;
- 評估公眾反應,並與傳媒相關持份者保持聯繫;及
- 舉辦傳媒活動,以促進傳媒與證監會高層人員之間的溝通。
《證券及期貨條例》訂明本會董事局的組成和處事程序。董事局負責為證監會訂立整體方向,並提供策略性指引。董事局由本會非執行主席、行政總裁、多名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組成。
董事局成員有固定任期,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或由行政長官授權財政司司長委任。大部分成員為非執行董事。
董事局轄下委員會由董事局成員組成,負責研究特定的內部營運事宜。各委員會分別由一名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
職責
- 審閱年度財務報表
- 審查管理程序以確保有效的財務及內部監控
- 就外聘核數師的委任提供建議
- 協調外部稽核的工作範疇,並覆檢稽核結果
職責
- 審議及核准年度財政預算所採用的編製規範及基準
- 檢討年度財政預算,並向董事局提出建議
- 進行年中財政預算檢討
職責
- 就證監會的儲備管理政策、策略及投資指引提供意見
- 就投資管理公司及顧問的委任提出建議,並監察其表現,包括有否遵守投資指引
- 就投資風險管理及資產分配提供建議,並監察投資表現
職責
- 檢討員工的薪酬架構及水平
- 檢討薪酬待遇的趨勢,並就薪酬調整提供建議
- 按需要審議其他事項,包括就執行董事的薪酬及再度委任向政府提供建議
由市場上各行各業的相關人士組成,以反映各類市場參與者的廣泛意見。這些委員會可分為兩類,即諮詢委員會和監管事務委員會,並在本會的機構管治方面擔當重要角色。
職責
- 執行董事局所訂定的目標,並確保證監會有效運作
- 審議證監會內部提交的方案和撥款要求
- 在周會上討論備受關注的議題
最後更新日期: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