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證券及期貨及公司法例(修訂)條例》修訂多項條例,如《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公司條例》(第622章,《公司條例》)及《印花稅條例》(第117章,《印花稅條例》),為實施無紙證券市場訂立了法律框架,並為核准證券登記機構引入一個全新的監管制度。
[註:本修訂條例第7條載列了《證券及期貨條例》新的第101AA至101AAM條。 ]
- 《2024 年印花稅法例( 雜項修訂) 條例》對《印花稅條例》作出進一步修訂,以促進在無紙證券市場環境下加蓋印花及徵收印花稅程序的效率。
無紙證券市場規則 |
《證券及期貨(無紙證券市場)規則》(第571AS章,《無紙證券市場規則》)是一套全新的附屬法例,目的是規管在無紙證券市場環境下的運作、技術和程序事宜。 |
核准證券登記機構規則 |
《證券及期貨(核准證券登記機構)規則》(第571AT章,《核准證券登記機構規則》)是一套全新的附屬法例,目的是就有關批准及規管提供證券登記機構服務的人士的事宜作出規定。 |
對《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的修訂 |
《2025年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修訂)規則》對規則的第4部分進行了修訂,以更新發行人的責任,使其與在無紙證券市場制度下的核准證券登記機構監管框架保持一致。 |
對《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規則》的修訂 |
《2025年證券及期貨(開放式基金型公司)(修訂)規則》對規則進行了修訂,使上市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能夠參與無紙證券市場措施。 |
對《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的修訂 |
《2025年證券及期貨條例(修訂附表5)公告》對《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 5進行了修訂,以便從「證券交易」的定義中豁除某些將受《核准證券登記機構規則》所規管為「證券登記機構服務」的活動。 |
對《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8的修訂 |
《2025 年證券及期貨條例( 修訂附表8) 令》對《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 8進行了修訂,將證監會根據《核准證券登記機構規則》所作出的若干決定列為「指明決定」,以令到有關決定可由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覆核。 |
核准證券登記機構守則 (最新草擬本) |
《核准證券登記機構操守準則》 (《核准證券登記機構守則》)旨在對《核准證券登記機構規則》下的規定加以補充,以及進一步闡釋核准證券登記機構應達到的標準和應採取的做法。《核准證券登記機構守則》修訂了證監會現行的《股份登記機構操守準則》並以其作為基礎加以完善。《核准證券登記機構守則》的最新草擬本載於2024年7月發表的《有關為在香港實施無紙證券市場而建議制訂的附屬法例、守則及指引的諮詢總結》附件4。 |
電子公開發售指引 (已定稿但尚未實施) |
《電子公開發售指引》旨在為提供電子公開發售服務的人士提供指引,並顧及到在無紙證券市場制度下所引入的變更。《電子公開發售指引》對現行指引作出修訂。《電子公開發售指引》的最新草擬本載於2023年10月發表的《有關為在香港實施無紙證券市場而建議制訂的守則及指引的諮詢文件》附件4。 |
最後更新日期: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