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的法定職責是執行《證券及期貨條例》、《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中與證券及期貨市場相關的部分,以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中與虛擬資產相關的部分。該等條例均載有證監會有關的職能,權力及職責。
《證券及期貨條例》
《證券及期貨條例》(包括附屬法例)為規管香港證券期貨市場的主體法例。該條例具有立法效力,綜合及修訂與以下範疇有關的規例:
- 金融產品
- 證券期貨市場及行業
- 投資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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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包括附屬法例)賦予證監會認可股份或債權證的銷售章程或授出相關豁免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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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條例》)
《打擊洗錢條例》提供了一個對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發牌制度,並針對遵守由財務行動特別組織規定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要求,同時亦為投資者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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