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4及問5於2025年1月16日新增)
問1 : 此常見問題已於2025年1月16日刪除
問2 :
此常見問題已於2025年1月16日刪除
問3 :
此常見問題已於2025年1月16日刪除
問4 :
就外部評估揀選外部評估專家的程序是甚麼?這些專家須符合哪些資格準則?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應以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揀選及委任外部評估專家,並應確保這些專家(i)在檢視和評估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的營運方面具有足夠的所需專業知識、技術知識和相關經驗;及(ii)徹底了解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須遵守的法律及監管規定。
外部評估專家應符合以下準則,方會被視為合乎資格:
- 由於證監會期望外部評估將由合資格從業員以直接鑒證的方式進行,並由執業會計師簽署,故外部評估專家應為一家受會計及財務匯報局規管的獨立專業會計師事務所,並須遵從與鑒證業務相關的適用標準和框架,如 HKSAE 3000、道德守則和其他專業要求,以及法律和規例。
- 外部評估專家應獨立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其集團或集團公司,且不得是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所採用的任何系統的服務提供者(指須接受外部評估的系統)。
- 外部評估專家應在檢視經營類似業務活動的中介人的政策、程序、系統及監控措施方面,具有專業知識、技術知識、相關經驗和往績紀錄,並應具備在考慮到虛擬資產活動所產生的額外風險下進行此類檢視的專業知識和技術知識。
- 外部評估專家應能夠(不論是否透過外部評估專家內部的不同團隊)就如何補救在外部評估中發現的任何問題或不足之處,向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提供建議和意見。
問5 :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應就外部評估專家的委任向證監會提交甚麼文件?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均須提交證明文件,以顯示並令證監會信納該申請者已物色合適的外部評估專家進行外部評估。該文件應包括一份有關外部評估專家的才能及勝任能力的能力聲明,以證明有關專家的資格,並連同牌照申請組合透過WINGS一併提交予證監會。文件亦應包括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發給外部評估專家的提案申請的副本,以及有關專家將為申請者進行外部評估的意向。如外部評估專家將調派其海外聯屬公司的人員協助進行外部評估,該能力聲明亦應涵蓋有關該等聯屬公司及其人員的資料。
如證監會認為外部評估專家看來不合資格或不適合為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進行外部評估(有關資格準則的詳情,請參閱問題4),證監會可能反對申請者委任該專家或就此提出重大關注,並因而將申請退回至有關申請者。
最後更新日期: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