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 : 為何證監會要求申請獲發牌成為平台營運者的法團就其牌照申請提交外部評估報告?
為了簡化申請程序,證監會要求申請人委聘外部評估專家,以對其政策、程序、系統及監控措施進行評估,並於以下時間向證監會提交有關評估專家的報告:(i)提交牌照申請之時(第一階段報告);及(ii)獲證監會原則上批准之後(第二階段報告)。
問2 : 第一階段報告及第二階段報告應包含甚麼內容?
第二階段報告應是評估專家對所規劃的政策、程序、系統及監控措施的實施安排以及實際採納成效的評估結果。證監會只有在信納第二階段報告結果的情況下,才會授予最終批准。
有關更多詳情,請參閱證監會網站上的《外部評估報告的涵蓋範圍》。
問3 : 在揀選外部評估專家編製外部評估報告方面是否有任何準則?
就揀選及委任外部評估專家而言:
-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人應以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揀選及委任外部評估專家,並應考慮有關專家在檢視相關範疇方面的專業知識、經驗和往績紀錄。外部評估專家的能力聲明應連同外部評估報告一併提交予證監會。
-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人可視乎個別評估專家的專業知識、經驗和往績紀錄,委聘不同外部評估專家就不同的業務範疇進行檢視。
- 外部評估專家應為獨立的,即某一特定系統的服務提供者不應同時擔任同一系統的外部評估專家。
最後更新日期: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