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相關受規管中介人為同一客戶維持多個衍生工具交易帳戶,它可選擇向這名客戶的不同帳戶編配同一個券商客戶編碼,或不同的券商客戶編碼。
然而,一個(例如由陳先生及陳太太共同持有的)聯名期貨/期權交易帳戶與一個由陳先生本人持有的期貨/期權交易帳戶,並不屬於同一客戶。因此,該聯名帳戶應獲編配另一個券商客戶編碼,以作識別。就聯名帳戶而言,相關受規管中介人須編配券商客戶編碼予該帳戶,而非帳戶持有人。此聯名帳戶的券商客戶編碼應有別於聯名帳戶的任何持有人以自身名義在該相關受規管中介人持有的期貨/期權交易帳戶所獲編配的券商客戶編碼。包含該聯名帳戶的所有持有人的客戶識別信息的配對檔案,應由相關受規管中介人按該聯名期貨/期權交易帳戶獲編配的券商客戶編碼提交予期交所或聯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