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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 與證券、基金及期貨人員資格有關的安排

一般問題

問1 : 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中,內地就證券基金期貨專業人員作出了什麼承諾

答: 內地已承諾由2004年1月1日起,簡化香港專業人員在內地辦理證券執業登記;和申請基金、期貨執業資格的相關程序。香港專業人員辦理內地證券執業登記或基金、期貨執業資格只需通過內地相關法律法規考試,無需通過基礎科目的考試。

問2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香港證監會”)是否亦會承認內地證券執業登記以及基金、期貨執業資格,以利便內地的證券、基金和期貨專業人員進入香港市場?

答: 《安排》亦包含了對內地進一步開放香港服務業的條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已通過協商,同意為內地的專業人員提供對等的安排。

問3 : 內地及香港專業人員可以怎樣從《安排》中受惠?

答:

(1)香港專業人員(有關“香港專業人員”的定義,請參閱問7)
通過內地相關法規考試的香港專業人員,可在中國證券業協會( “證券協會”)辦理執業登記;或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基金協會”)或中國期貨業協會( “期貨協會”)申請執業資格 —

經此途徑取得證券執業登記或基金、期貨執業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員,如持有香港負責人員牌照,認可作為內地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歷要求;如持有香港代表牌照,將等同取得內地一般證券業務或基金、期貨一般執業資格。

(2)內地專業人員(有關“內地專業人員”的定義,請參閱問26)
內地證券、基金或期貨行業專業人員可獲香港證監會視作符合香港牌照的行業資格要求 —

經此途徑取得行業資格的內地專業人員,如擁有內地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在香港申請成為負責人員時,將被視作符合負責人員的行業資格;如持有內地一般證券業務或基金、期貨一般執業資格,在香港申請成為持牌代表時,將被視作符合持牌代表的行業資格。

問4 : 內地證券基金期貨的從業資格與執業登記或資格/ 任職資格有何分別?

答: 如香港專業人員在內地從事證券業務,該人員須在證券協會完成執業登記程序;如在內地從事基金或期貨業務,該人員必須先行取得基金協會或期貨協會頒授的從業資格,才可申請執業資格。執業登記或執業資格只會授予獲內地中介機構聘用,並已符合例如經歷及品格等其他監管要求的人員。

中國證監會授權證券、基金及期貨協會負責管理內地證券、基金及期貨從業人員。其中通過證券行業專業人員水平評價測試的一般業務水平評價測試兩個科目測試從事證券業務的人員,所在公司認為符合從業條件的,可以先從事證券業務,並在五個工作日內向證券協會辦理執業登記;通過基金、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從事業務的人員須向基金協會或期貨協會申請從業資格和執業註冊,通過後方可從事相關業務。如該人員將出任內地中介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他需要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辦理任職備案。

問5 : 兩地有關行業資格如何對照?

答:

請參考下表:

內地執業資格(執業登記類別) 香港相關受規管活動的行業資格
證券執業登記 
般證券業務(已通過證券交易專科考試
證券交易第一類受規管活動
證券執業登記—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或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已通過證券投資分析專科考試,或《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或《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達到基本要求)
就證券提供意見第四類受規管活動
證券執業登記 —
一般證券業務(已通過證券發行與承銷專科考試)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第六類受規管活動
期貨執業資格已通過期貨專科考試 期貨合約交易第二類受規管活動
期貨執業資格已通過期貨專科考試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第五類受規管活動
基金執業資格已通過基金專科考試 資產管理第九類受規管活動

問6 : 我可否在取得基金或期貨從業資格後,或證券相關科目達到基本要求後立刻執業?

答:

你在取得基金或期貨從業資格後,應根據內地或香港各自的程序提出執業 / 任職資格或牌照申請;或你在內地證券相關科目達到基本要求後,所在內地公司認為符合從業條件,可以先在內地從事證券業務,並在五個工作日內向證券協會辦理執業登記。你在提出有關申請/執業登記前,仍需符合取得資格 / 登記類別或牌照的其他要求,例如,你的經驗及資歷須與所辦理的執業資格(或執業登記類別)或牌照相關。

有意在內地執業的香港專業人員

問7 : 香港專業人員”的定義是什麼?

答:

“香港專業人員”指持有(包含曾於最近三年內持有)香港證監會發出相關牌照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問8 : 為什麼我要通過內地相關法律法規的考試?

答:

鑒於內地與香港證券期貨市場的監管架構不同,你需要通過內地相關法律法規的考試,以確保你熟悉將參與的市場的法律及監管規定。

問9 : 內地法律法規的考試是否有可能得到寬免?

答:

根據證券協會《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管理規則》第十條規定,對辦理證券執業登記的人員,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可以不參加相關法律法規考試。註冊為基金或期貨從業人員目前相關法律法規考試不能豁免。

問10 : 在辦理內地證券執業登記或申請基金、期貨執業資格時,除參加內地法律法規考試外,我是否需要報讀任何培訓課程?

答: 否。你只需參加相關的考試。

問11 : 我可以在哪裡辦理內地證券執業登記、基金或期貨執業註冊及手續如何?

答:

證券協會、基金協會及期貨協會各自負責管理內地證券執業登記、期貨及基金執業資格、及相應的考試。有興趣登記為證券從業人員或取得基金、期貨執業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員,可以向證券協會、基金協會或期貨協會提交以下材料,包括:

(一) 最近三年內持有香港證監會發出相關牌照的證明;
(二) 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掃描件;
(三) 執業登記表;
(四) 公司核查情況說明。

三家協會的聯絡資料如下:

中國證券業協會
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
               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大街19號
               富凱大廈B座2層
郵編:100033
電話:(8610)66575809
網址:www.sac.net.cn
電郵:xhbgs@sac.net.cn

中國期貨業協會
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
               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大街33號
               通泰大廈 C座8層
郵編:100140
電話:(8610)88086899
網址:www.cfachina.org
電郵:cfa@cfachina.org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
               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大街20號
               交通銀行大廈B座9層
郵編:100033
電話:(8621)61948893
網址:www.amac.org.cn
電郵:cyryzx@amac.org.cn

問12 : 假如內地機關對於我是否應獲給予《安排》下的對待與我持不同意見,我可以怎樣做?

答: 內地機關會依據《安排》列明的既定程序來處理任何不同意見。也就是說,有關機關會在指定時間內向你發出通知,以及知會內地的商務部。然後,商務部會通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工業貿易署,並會列明與你持不同意見的理由。你可以透過工業貿易署及利用書面陳述理據,要求商務部重新作出考慮。商務部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向工業貿易署作出書面回覆。

問13 : 如何報考內地法律法規考試?

答: 證券協會已委任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為香港專業人員報考有關考試作出安排。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亦可為不願意直接通過網上向基金協會、期貨協會申請的香港專業人員提供考試申請。

如欲知詳情,請聯絡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 (www.hksi.org) 

問14 : 我可否參加證券協會、基金協會或期貨協會現有的標準考試?

答: 《安排》為你提供的是另一個開展內地證券執業登記或取得基金或期貨執業資格的途徑。你仍然可以通過參加現有的標準考試,根據正常程序向證券協會辦理執業登記;向基金協會或期貨協會提出執業資格的申請。

問15 : 有關法律法規考試的詳情會於什麼時候公布?

答: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將在考前公布有關法律法規考試的詳情 (例如報名程序、考試日期及地點,以及考試結果的公布),請瀏覽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的網站。你可以在考試日期最少八個星期前獲取有關的考試範圍綱要、考試形式、溫習指南及有關材料。

問16 : 我在辦理證券執業登記或基金/期貨執業資格前,需要應考多少張試卷?

答: 你須通過內地相關法規考試(《內地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

問17 : 有關的法律法規考試是否有任何有效期?

答: 《內地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的成績有效期為自取得日起三十六個月。

問18 : 有關法律法規考試將於何時及在何處舉行?

答: 請瀏覽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的網站(www.hksi.org)。

問19 : 證券協會、期貨協會或基金協會會否舉辦任何導修課程?

答: 由於證券協會、期貨協會及基金協會是負責發展有關考試的機構,因此它們不會舉辦任何導修課程。然而,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將會舉辦導修課程,以協助香港專業人員了解內地的有關規定及 / 或市場。有關導修課程的資料,請瀏覽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的網站。

問20 : 內地證券相關法律法規考試達到基本要求,或取得基金、期貨從業資格後,我還需要做些什才可以在內地執業?

答:

香港專業人員在內地證券相關法規考試達到基本要求,或取得基金、期貨從業資格,與通過相關內地考試的任何內地個人享有相同地位。你在內地進行任何規管活動前,必須獲得內地中介機構聘用,並且需向證券協會提出執業登記,或向基金、期貨協會申請執業資格。假如你將出任內地中介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你需要向中國證監會申請任職備案。你需要以書面授權中國證監會、證券協會、基金協會或期貨協會向香港證監會查詢你的遵守法規記錄。有關申請要求及程序的其他詳情,可以向中國證監會、證券協會、基金協會及期貨協會索取。

中國證監會的聯絡資料如下: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地址:中國人民共和國
                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大街19號
                富凱大廈A座
郵編:100032
網址:www.csrc.gov.cn

問21 : 我可否通過隸屬於香港持牌法團的內地代辦處辦理執業登記或申請取得執業資格?

答:

基於代辦處並不可以進行商業活動,你只可通過隸屬於內地的中介機構以辦理執業登記或申請取得執業資格。

問22 : 我可否同時隸屬於一家內地中介機構及一家香港持牌法團?

答:

根據內地及香港的現行規定,只有在下列情況下,你才可以同時隸屬於一家內地中介機構及一家香港持牌法團:該兩家商號屬於同一集團或其中一家商號持有另一家商號超過50% 的股權。

問23 : 假如我在內地全職工作,我可否保留我的香港證監會牌照?

答: 否。你一旦停止在香港為你所隸屬的主事人行事,你的牌照便會按照《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有關條文被撤銷。然而,你在日後如重新提出牌照申請,只要在提出有關申請時,你已是內地專業人員(請參閱問26),便無需再次證明你在相關行業資格方面具備勝任能力。

問24 : 在辦理內地證券執業登記或申請基金、期貨執業資格時,我在香港累積的經驗會否被內地承認?

答: 會。你的經驗會被認可為有關經驗。

問25 : 辦理內地證券執業登記或申請基金、期貨執業資格時,我的大學學位會否被視為有關學歷?

答:

假如你的大學學位獲香港證監會就發牌而言視為可以接受的學歷,中國證監會、證券協會、基金協會及期貨協會都會視有關學位為符合內地所要求的學歷。

有意在香港執業的內地專業人員

問26 : 內地專業人員的定義是什麼?

答: “內地專業人員”指內地已完成證券執業登記或擁有有效的基金、期貨執業資格的中國公民。

問27 : 我是否需要通過相關的香港法例考試?

答: 鑒於內地與香港證券期貨市場的監管架構不同,你需要通過相關的香港法例考試,以確保你熟悉將參與的市場的法律及監管規定。

問28 : 香港方面會否就參加相關的香港法例考試的要求作出寬免?

答:

假如你符合《勝任能力的指引》內所訂明的寬免條件,香港證監會便可對相關的考試要求作出寬免。該指引載於香港證監會網站內。

問29 : 我可以在哪裡申請香港牌照及申請手續如何?

答:

與內地不同,香港並沒有兩層資格的制度。任何人符合適當人選的要求,便可以在香港申請成為持牌代表及 / 或核准成為負責人員。有關評核包括測試申請人是否持有其中一項認可行業資格。假如你希望取得《安排》中的待遇,你需要向香港證監會提供清單,列明你在遞交牌照申請時擁有的所有有效的相關執業崗位或執業證書。你亦需要以書面授權香港證監會向中國證監會、證券協會、期貨協會及 / 或基金協會核實你的遵守法規記錄。

香港證監會的聯絡資料如下: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地址:香港鰂魚涌華蘭路18號
                港島東中心54樓
電話:(852) 22311222
網址:www.sfc.hk
電郵:licensing@sfc.hk

問30 : 如何報考相關的香港法例考試?

答: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負責執行有關考試。如欲知詳情,請聯絡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www.hksi.org

問31 : 有關考試的詳情會在什麼時候公布?

答:

有關考試的詳情(例如考試範圍綱要、考試形式、溫習指南及相關材料、報名程序、考試費用、日期及地點,以及考試結果的公布),都已載於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的網站。

問32 : 我在申請牌照以在香港從事受規管活動前,需要應考多少張試卷?

答:

你須應考的試卷數目視乎你打算在香港出任的職位及從事的受規管活動類別而定。有關資料現撮述如下。如欲索取更多資料,你可以參考《勝任能力的指引》或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的網站。

職位 受規管活動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
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
負責人員

證券交易(第一類受規管活動)
就證券提供意見(第四類受規管活動)

卷一及卷二
負責人員

期貨合約交易(第二類受規管活動)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第五類受規管活動)

卷一及卷三
負責人員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第六類受規管活動) 卷一及卷五
負責人員 資產管理(第九類受規管活動) 卷一及卷六
代表

證券交易(第一類受規管活動)
就證券提供意見(第四類受規管活動)

卷一
代表

期貨合約交易(第二類受規管活動)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第五類受規管活動)

卷一
代表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第六類受規管活動) 卷一
代表 資產管理(第九類受規管活動) 卷一

 

#  卷一(基本證券及期貨規例)
     卷二(證券規例)
     卷三(衍生工具規例)
     卷五(機構融資規例)
     卷六(資產管理規例)

問33 : 有關的規管考試是否設有任何有效期?

答: 就發牌而言,有關考試結果的有效期為三年。然而,假如你在重新申請牌照前的三年內曾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照,而你所申請從事的受規管活動所要求的勝任能力及你將擔任的角色與先前獲發牌照的相同,你可以無需再次參加有關考試。

問34 : 有關考試於何時及何處舉行?

答:

有關考試於每月在香港舉行。考試時間表已載於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的網站內。此外,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亦已安排部份考試在內地舉行,詳情請瀏覽該學會的網站。

問35 :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是否會舉辦有關的導修課程?

問36 : 除了行業資格外,我是否需要符合其他的規定才可以在香港執業?

答: 有關的要求載於《適當人選的指引》。簡單而言,香港證監會在評估你是否為適當人選時會考慮若干事項,包括:

1. 你的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
2. 你的學歷或其他資歷或經驗,在這方面的考慮會顧及你將會執行的職能的性質;
3. 你是否有能力稱職地、誠實地而公正地進行有關的受規管活動;及
4. 你的信譽、品格、可靠程度及在財政方面的穩健性。

有關的評估包括一個涉及知識(其中包括從業資格)及經歷的勝任能力測試。進一步詳情,請參閱《勝任能力的指引》及《適當人選的指引》。該兩本指引均載於香港證監會網站內。

問37 : 我可否通過隸屬於內地中介機構的香港分支機構取得牌照?

答: 只要有關的香港分支機構已獲香港證監會發出牌照,你可以隸屬於該香港分支機構。

問38 : 我可否同時隸屬於一家內地中介機構及一家香港持牌法團

答: 根據內地及香港的現行規定,只有在下列情況下,你才可以同時隸屬於一家內地中介機構及一家香港持牌法團:該兩家商號屬於同一集團或其中一家商號持有另一家商號超過50%的股權。

問39 : 假如我在香港全職工作,我可否保留我的內地證券執業登記或基金、期貨執業資格?

答:

這方面並沒有作出特別安排。你一旦停止為內地的主事人行事,你的內地證券執業登記或基金、期貨執業資格便會被內地機關按照一般程序處理。

問40 : 在申請牌照時,我在內地累積的經驗或取得的大學學位會否被香港承認?

答: 香港是一個開放的市場。我們並沒有就在取得有關資格或行業經驗的地點作出限制。有關勝任能力的測試適用於所有申請人,不管他們是來自內地還是其他司法管轄區。

最後更新日期: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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