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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性及透明度
證監會個別部門均遵照各運作手冊來履行職能及行使權力。該等手冊確保我們遵照有關的法律、監管及行政規定,並須呈交獨立的程序覆檢委員會覆檢。
證監會對其財務資源的運用負有全責,並已設立詳盡的財務及預算控制程序。在呈報及披露證監會的財務報表方面,我們自2000-2001年度起已採納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所頒布的《國際財務報告標準》。
財務報表首先交由稽核委員會審議,經董事局通過後再由主席及行政總裁簽署。每年,董事局在審核經修訂預算案及建議預算案後,便會將其呈交財政司司長審批及提交立法會省覽。根據法例,審計署署長可審核證監會備存的任何簿冊、帳目、憑單、紀錄或文件。
證監會一向以來都堅守著負責任的理財方針。儘管我們的工作量隨著職能擴充而增加,而且資源緊絀,但我們時刻都對本會的營運開支,特別是人事支出實施嚴格控制。
證監會致力與利益相關者及公眾保持公開的溝通。我們在有關季度或年度終結後45 天內發表季度報告及年報,並透過定期通訊、新聞稿、刊物及新聞簡報會向公眾匯報我們的行動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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