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 - 權益披露)
 
  1. 填寫披露權益的表格及指引(於2003年3月28日修訂)
    在依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第XV部第324 及 347 條作出通知時須使用的訂明表格
    每分表格均須根據有關的表格註釋內的指令及指示填寫,以及應同時下載有關註釋。
  2. 就備存權益及淡倉登記冊的地點作出的具報(大股東、 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 (於2003年3月28日修訂)
  3. 第XV部的概要(於2003年8月6日修訂)
  4. 豁免上市法團使其不受《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披露權益)規限的指引
  5. 根據第309(2) 條批給的豁免
  6. 就核准法團為核准借出代理人而發出的指引
  7. 認可地方公告
  8. 核准借出代理人名單
  9. 有關證監會在調查涉嫌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披露權益條文的個案時的政策的資料